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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1日 19时00分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10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总结三季度工作,分析面临形势,安排部署四季度工作,采取更加切实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讲话中,传达了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着重从6个方面加深理解、深入贯彻。一是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关于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深刻阐述。二是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要求。三是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对现阶段安全生产形势的科学判断。四是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的总体部署。五是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对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的总体要求。六是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关于做好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总体要求。骆琳强调,全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结合总结今年工作和研究明年工作思路举措,深入学习和研讨,把系统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来,为做好下一步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骆琳指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正确估价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清醒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三季度以来,各级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突出预防为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有力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今年1月至9月,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具体表现为“两个较大幅度下降”和“两个基本稳定”: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8.7%和27.6%;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全面下降,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4%和9.8%,重大事故下降29.5%和29.8%,特别重大事故下降77.8%和74.4%。工矿商贸和大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其中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527,同比下降32.2%;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但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造成的事故仍居高位,个别行业领域和部分地区事故反弹,特别是进入四季度以来,一些地区重特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骆琳强调,扎实做好四季度工作,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今后两个多月是关键时期、攻坚阶段,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紧紧抓住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利机遇,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力度,引导全社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

    二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要采取地方为主、部门牵头、专家检查的办法,做到“既看病、又开方”,既要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又要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和创新,进一步推进安全发展。

    三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搞好协调配合,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确保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

    四要针对四季度特点,着力加强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国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严防瓦斯、水灾事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挂靠车辆管理,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五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宣传、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各省级安监机构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布局,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六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加强对重大事故的挂牌督办和对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情况的跟踪督办,采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骆琳最后强调,各级监管监察机构都要对今年以来已经安排部署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对照检查,加快落实进度。要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扩大达标覆盖面;抓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推动区域救援体系建设;认真解决好矿山井下防险避灾系统等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技术、管理等难题,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安全生产法》修订为核心,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结合《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积极推动做好职业卫生职责划转、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激励机制;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执法、中介机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先进精神,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题总结和部署。他强调要坚持从零开始,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稳定好转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要重点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要针对四季度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假技改真生产行为,严防“三违”、“三超”行为回潮反弹。要不断深化重大灾害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切实做到“三个一律”:对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抽采不达标、“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一律要求有序退出;对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一律停止核准。要围绕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目标,全面抓好煤矿安全基础建设。要严格监管监察执法,严肃煤矿事故问责。

    会议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主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机关各司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处级以上干部,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海油安办各分部负责人、社团组织秘书长,各省级安监机构和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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