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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要实现八大突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8日 09时56分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福建省政府批准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这是福建省编制的第二部改革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率先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在转变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在发展民生上探索更多经验,在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上拓展更大的作为空间。

    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将着力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四个方面的体制性障碍,即着力解决影响优化发展环境的体制性障碍,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性障碍,加快投资体制改革、价格改革、要素市场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存量资源发挥效率的体制性障碍,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快农村改革,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规划》,福建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将在八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的新突破。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完善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的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升级;综合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分担、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金融创新领域的新突破。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组建区域性私募股权融资、股权转让市场。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新突破。探索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构建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长效问责机制;建立健全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的财政补偿机制;开展行政审批项目代办制试点。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突破。鼓励异地联合创办开发区;争取在东山湾、泉州湾、湄洲湾等港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鼓励省内港口和物流企业到内陆省份设立陆地港。

    社会事业改革发展方面的新突破。创新医疗和养老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和养老机构;研究出台引导和支持山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具体政策;完善与中西部省份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机制;加快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问题。

    对台先行先试的新突破。推进两岸合作办学试点,推动两岸院校学生互招、学历互认、师资互聘;探讨建立台湾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物科技产品进入福建的绿色通道;探索外省居民在福建办理证件,方便两岸人员往来的便捷有效管理机制;建立两岸航运协作机制,支持台资企业在闽设立航运公司,鼓励船舶在闽港口登记。

    同城化发展的新突破。完善厦漳泉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支持福州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财政体制上先行先试,实施“统筹规划、统筹布局、统筹建设、统筹管理、统筹政策”,加快周边县市同城化步伐。

    地方改革试点的新突破。推动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争取国家批准在厦门设立国际离岸云计算特别管理区。研究出台平潭开展“五共同”合作新模式的相关法制保障和具体政策措施;探索台湾同胞参与社会管理的具体形式和有效途径;积极争取国家在平潭实验区口岸实行“分线管理”,创新通关制度。 (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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