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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渭河流域水污染物补偿方案改善环境质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31日 10时36分   来源:陕西日报

    近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2011年陕西省就渭河流域水污染物补偿方案作了进一步调整,进一步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今年调整的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提高补偿扣缴标准。二是根据“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氨氮纳入污染减排的实际,将氨氮纳入污染补偿考核。三是鉴于小韦河和新河这两条跨市境支流目前污染较重,对渭河干流水质影响较大且易产生污染纠纷,今年开始将这两条支流纳入污染补偿考核。

    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为:干流,各市界断面化学需氧量超标在1至5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0万元;超标在6至10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20万元;超标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缴纳补偿金30万元。氨氮超标在1至5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50万元;超标在6至10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00万元;超标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50万元。支流,小韦河和新河出市界断面化学需氧量超标在1至5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5万元;超标在6至10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0万元;超标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5万元。氨氮超标在1至5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25万元;超标在6至10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50万元;超标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缴纳补偿金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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