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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排4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用于村医补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07日 09时43分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记者近日从河北省医改办获悉,今后,河北省将按照乡村医生的服务功能,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定额补助以及一般诊疗费补助等多渠道方式,对村医给予补偿。

    河北省明确,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将从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40%—44%的比例用于对其补助。各地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应拨付给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按有关要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要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的前提下,对村卫生室执业的村医按每农业户籍人口每年5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偿。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按规定比例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地处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医的补助水平。

    此外,河北省还将积极解决村医养老保障问题,已实行新农保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村医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村医按规定发放养老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制定和调整老年村医生活补助政策和标准,鼓励市、县(市、区)政府采取更多优惠措施解决村医养老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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