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给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3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
据了解,本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对象范围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重点优抚对象)。具体的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标准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3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12元;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0元。发放时限为今年8月至10月,共3个月。各地在11月20日前将临时价格补贴全部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之后是否继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广西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情况再研究确定。(记者/乔晓莹 通讯员/侯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