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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保障失业者生活需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4日 09时41分   来源:甘肃日报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甘肃省失业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有效保障失业者的生活需求,甘肃省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了上调。

    据悉,此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的一类区每月430元、二类区每月400元、三类区每月370元、四类区每月345元,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每月575元、二类区每月535元、三类区每月495元、四类区每月465元。同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门诊医疗补助金,并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患病医疗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项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更符合甘肃省省情。(卢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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