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辽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可惠及全省14.6万优抚对象。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确保年底前将补发的资金划拨到优抚对象个人账户。
从今年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标准,“两参”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调整的标准执行;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4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360元。(记者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