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海南省卫生厅在定安县南丽湖,组织召开了2011年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省已在部分村卫生室试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从今年12月1日起,将在全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网底,是基础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环节,也是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健康的医疗机构。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从城乡居民健康网络的第一个环节上,切实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解决农民看病贵的问题。目前,海南省已在海口、五指山等部分市县村卫生室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试点效果来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得到了农民的欢迎,并调动了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以五指山市为例,全市59所村卫生室,从2010年3月1日起,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试点一年多来,村卫生室就诊人数大大增加,但药物收入却大幅度下降,2010年比2009年下降20.1%,今年1月—10月,又比2010年同期下降了5.3%。
据了解,海南省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体现公益性,保证价格合理、质量达标、供应充足;其总体目标为,从2011年12月1日起,全省将在依法取得资质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统一进行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记者范南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