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计划完成就业技能培训130万人、创业培训20万人,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今后5年,内蒙古将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至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
内蒙古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职称评定、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以奖代补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内蒙古各级财政将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工院校、民办学校等方面投入力度,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有条件的地区将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部分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示范性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同时要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