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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召开会议要求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发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3日 14时24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22日召开。会议要求,要持续加大瓦斯治理资金、人才、装备投入,努力突破煤矿瓦斯治理关键技术,提升瓦斯防治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省政府党组成员张建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要严格瓦斯矿井准入门槛,“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年产45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对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与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重组,如整改仍不达标或未能实现重组的,坚决予以关闭。严格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严格控制瓦斯超限。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力度,实现瓦斯治理“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加大地面瓦斯抽采科技攻关,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大瓦斯综合治理基础工作推进力度,继续开展好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和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全面推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经验,抓好瓦斯防治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抽采不达标、区域性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患的矿井,实施督办整改。

    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制订优惠扶持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向瓦斯治理方面倾斜,支持煤矿企业拓宽瓦斯利用范围,提高瓦斯利用率。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事故约谈、警示和瓦斯防治督查督办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记者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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