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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建个人诚信档案 公务员等被列为首批人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9日 09时17分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公务员、教师、医生等被列为首批建档人群

    笔者28日从广东省纪委获悉,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并下发各政府部门,要求各地据此执行。《意见》要求强化政府信用、企业信用,构建个人信用,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政务环境,有效防范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步形成以法制为基础、道德为支撑、信用制度为核心的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市场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根据《意见》,广东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其中,公务员、教师、医生等被列为首批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的人群。

    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先行。《意见》要求,各政府部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各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完善的政务信息披露机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电子监察建设,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

    《意见》称,广东将借鉴国内外企业信用评级惯例和评价指标,在金融机构中试行对企业信用实行评级颁证制度。《意见》要求,各政府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诚信财会制度,倡导企业设立诚信监控部门,提高防范信用风险能力。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引导企业主动向社会提供自身信用信息,提升企业社会信用形象。

    《意见》提出以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平台为基础,依法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根据《意见》安排,广东将首先以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会计师等为重点,逐步整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等基础信息,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信用信息。之后,扩大个人征信范围,对各有关部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进行联合征信、科学加工和有效归档,形成以身份证为标识,以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意见》要求各政府部门引导扩大全社会对信用服务的需求。政府部门要带头依法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金扶持、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等工作中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使用征信产品的制度性规定。鼓励市场主体在信贷、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租赁、公用事业等领域应用征信产品。

    《意见》还提出,广东将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氛围。对失信行为,由政府监管部门作出监管性惩戒,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作出市场性惩戒。对守信行为,依法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信贷、经营等方面的便利或优惠。(记者 赵杨 通讯员 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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