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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法推行涉诉信访多元化解等“五项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1日 10时03分   来源:青海日报

    11月30日上午,青海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省垣新闻单位和中央驻青媒体通报了省高级法院制定《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实施细则》等五项涉诉信访制度的相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五项制度”下发后,省高级法院高度重视,在组织深入学习最高法院“五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修订了信访评估预防、约期接谈、案件终结、统计通报、多元化解等五项制度的实施细则,并经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信访评估预防制度要求,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每项程序,对案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上一环节、前一程序对案件存在的信访风险,应认真评估,及时采取化解措施,并向下一环节、后一程序做出提示。约期接谈制度要求,接谈法官无法一次答复来访人的,与来访人协商约定下一次接待的日期并出具约期接谈单,接访人员承诺届时如期接待,来访人承诺在约定期内不再来访,以减少重复访、越级访数量,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接谈效率,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节约司法成本,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案件终结制度规定,对于符合终结条件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终结或由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终结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备案。统计通报制度规定,省法院要对重大信访事件及相关信息进行通报,并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分析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心,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包括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把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将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心理咨询服务等引入信访化解机制,设立涉诉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等等。(记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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