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从12月1日起,调整全国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
调整后,云南省销售电价涨幅为全国最低,每千瓦时(即每度)涨1.8分钱;贵州省涨幅最高,为4.99分钱。征求意见一年后,“居民生活用电梯度电价调价方案”最终付诸实施。
政策变化
云南涨价最少
国家发改委称,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核定价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等内容,包括以南方电网公司等6大电网为单位调整了全国各省(市)的销售电价,其中云南的销售电价涨幅为全国最低,每度上涨1.8分钱,贵州省涨幅最高,每度上涨4.99分钱。
不过,在“西电东送”的送电价格上,云、贵两省向粤的送电价格每度均提高2.7分钱,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此外,昨天公布的政策还包括,云南火电上网电价上调2.6分钱,部分水电站包括龙江、三江口、太平江、金安桥和功果桥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以及以礼河、鲁布革、绿水河、大寨、六郎洞、大盈江四级、马鹿塘二期、云鹏、赛珠水电站上网电价得到调整。
昆明已是“阶梯电价”
与上述政策同期公布的还有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国家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阶梯电价,也就是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用得越多,电价越高”。
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即各省(区、市)将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同时,电价也由此阶梯性渐增,即“多用多付,少用少付”的目的。
就云南阶梯电量的划分,记者昨天多次致电云南省发改委,均未得到明确答复。
据了解,早在2008年,云南就已施行“阶梯电价方案”,直至现在。昆明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的收费方式:月用电量80度以内,按0.483元/度的标准收取;月用电量在80—180度的部分,可按0.363元/度的优惠电价收取;用电量超过180度的电费又以0.483元/度的标准计算。
现实
具体落实或在明年
既然国家对电网电价等方案已明确,那云南将在什么时间落实上述政策呢?据业内人士分析,最快也要明年。因为仅电费上调的结算时间节点,就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涉及到整个系统的部署、调整等问题,还不包括价格听证等程序。因此,还需要一个时间去完善、优化政策的落实和执行。(记者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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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用水量百吨以上非居民用水户纳入计划管理
超计划用水收1.5倍费用
昨日,昆明市水务局和市节水办联合对社会公布,对主城区月用水量100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从12月起全部纳入计划管理。超计划用水的将直接按1.5倍的最高倍率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城市节水工作,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正常供水,市水务局和市节水办要求,除水费缴费方式以银行托收的用水户外,月用水量100立方米以上、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缴纳水费的非居民用水户,将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并执行考核。从12月1日开始, 对已被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部队等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指标下调10%。其中,从事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经营的,用水指标下调20%。抗旱应急时期,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间,超计划用水的将直接按1.5倍的最高倍率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此外,2012年上半年度计划用水指标已编制完成,于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工作日内)发放。各月用水量在100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可携带本单位近期每只用水总表自来水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份,在通告时限内(详见本报12月2日A2版)到市节水办领取计划用水指标的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视同认可市节水办编制的计划用水指标并按月考核。超计划用水的,将按相关规定征收累进加价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