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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规:被征地80%以上的农民可转为城镇户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5日 10时16分   来源:甘肃日报

    甘肃省政府近日正式出台《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今后,被征地80%以上的农民可转为城镇户口,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土地面积在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建账,所缴资金存入专设的财政专户,单独管理,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被征地时男子年满60周岁、女子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参保缴费时未达到规定年龄的,可自愿选择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办法续缴。

    《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政府承担部分须保证足额落实后,才能征用土地。为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好的市州、县市区,今后在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将优先考虑;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在申请其他建设项目时,将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兑现后再予以审批。(记者 卢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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