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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整合资源 合力不断加强社区民族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8日 14时02分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国家民委主任杨晶12月6日主持召开国家民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民委 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民委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重要平台。加强社区民族工作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区,是服务各族群众、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当前城市和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加,各民族交错居住在同一社区内的现象日益普遍,社区民族工作日趋繁重。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推动有关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具体部署,结合实际,以宣传教育、保障权益、完善服务为工作着力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加强社区民族工作。

    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社会民族工作网络,培育一批热心民族工作的少数民族联谊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成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努力把社区建设成各族群众团结和谐、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会议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尤其是伴随着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和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国有企业与民族地区的关系日益密切,少数民族职工日益增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要推动国有企业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尊重各民族职工的平等权利和风俗习惯,依法保障各民族职工的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引导各民族职工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平等相待、和睦相处、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人才集聚优势,通过对口支援等方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各类人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发挥国有企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主力军的作用,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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