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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评审会在京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8日 17时52分   来源:海洋局网站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通过专家评审
 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声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月6日上午,国家海洋局在京召开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以下简称《区划》)评审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6名院士及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9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区划》通过评审。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声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宏声在讲话中指出,2002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并相继批准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准和实施,对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统筹协调各涉海行业之间的用海矛盾,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应新形势,必须制定科学和切实可行的海洋功能区划,并坚决付诸实施,以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海洋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他强调,要对专家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逐条梳理,并逐步修改完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尽快形成报批稿,报国务院批准;加快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功能区划审查和批准工作;认真做好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工作,确保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到位。

    会上,专家评审委员会听取了《区划》编制情况和成果汇报,审阅了《区划》文本和专题研究报告,经过认真质询和深入讨论形成了评审意见,认为作为我国海域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区划》对于在海洋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海洋主权与权益,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评审委员会认为,《区划》科学评价了我国管辖海域的自然属性、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现状,统筹考虑了国家宏观布局和沿海地区发展战略,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划分了农渔业区等8类海洋功能区,提出了强化海域综合管控、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持基本渔业用海、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保留后备空间资源和开展整治修复6项约束性指标,确定了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的主要功能和开发保护方向,明确了29个重点海域的发展战略、开发保护方向和主要功能,并据此制定保障《区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是沿海地区海洋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区划》和相关研究成果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对海洋空间规划、海洋资源和环境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做出了创新性贡献,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中国海洋报记者 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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