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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发通知要求依法严惩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5日 08时44分   来源:陕西日报

    针对西安渣土车频频闯祸,特别是今年以来接连发生的数十起交通肇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2月1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陕西省各级法院依法严肃惩治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严重者不得用缓刑。

    近年来,西安市频繁发生渣土车严重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特别是今年以来接连发生了数十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对此,省高院依照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陕西省各级法院依法严肃惩治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陕西省各级法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判。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根据犯罪情节,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严判处。对于具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严重超速行驶、严重超载、肇事逃逸等情节,或者在案发前有驾驶渣土车的多次违章记录,人身危险性较大的,在判处刑罚时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对附带民事诉讼,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渣土车所在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要判其承担连带责任。在依法做好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的同时,不能“以赔代刑”,要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附带民事赔偿判决的内容,要穷尽执行手段,坚决予以执行,确保赔偿到位。

    《通知》还要求,陕西省各级法院应加强法制宣传,扩大办案效果。积极开展审判“五进”活动,主动深入渣土车营运公司、建筑工地等地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联合交警、城管、市容管理等部门,组织渣土车司机及相关从业人员旁听,扩大刑罚惩戒、教育效果。通过公开发布审判信息、开展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及时向媒体及社会通报案件审判情况,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提出司法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及时、监管存漏洞、查处不够严肃等问题,及时指出工作管理中的不足,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渣土车管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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