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4日从大连市民政局获悉,为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基层社区建设,大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发《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已享受同级财政生活补贴的城市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 (不含已纳入同级政府事业编管理的人员和兼职人员)、已退出居委会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老义务干部 (以下简称老义务干部)、随军家属进社区工作人员、“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选派的大学生、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含街道和乡镇)、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
补贴标准:按照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增幅的1.5倍提高补贴,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市内四区、高新园区、保税区、金州新区、旅顺口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补贴,由现行每月1300元以上提高到每月1600元至18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补贴,由现行每月1000元以上提高到1300元至1500元;并对老义务干部生活补贴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以上,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以上。
解决老义务干部有关补贴问题。参照市政府相关规定,对全市1113名老义务干部按照每人60平方米面积发放采暖费补贴,同时给予老义务干部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记者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