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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7日 09时48分   来源:青海日报

    12月16日,青海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在西宁召开,对近三年来全省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隆重表彰。省委副书记、省综治委主任王建军出席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综治委副主任沈何出席会议,省政协副主席、省综治委副主任李忠保主持会议。省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各理事,以及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部分亲属代表,省直政法部门干警代表、省直高校及西宁市中小学师生代表参加会议。

    2009年以来,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全省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不怕流血牺牲,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英勇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

    这次表彰大会是由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同举办的。大会宣读了《青海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青海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表彰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的决定》。宣明洋、甘占恩被追授为“青海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毛永红被追授为“青海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沈贵忠、马亮、伊吉林被授予“青海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马忠瑞、李国栋、文卫国、周成录、钟付民被授予“青海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闫立平、沙中山、李鼎章、周成江、权守刚、侯建强、王兵、王伟被授予“青海省见义勇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王建军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省近年来的见义勇为工作,高度褒扬了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他指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坚持把加强见义勇为作为深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营造良好风尚、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省委书记强卫、省长骆惠宁多次对见义勇为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省综治委把见义勇为作为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全局工作一同部署、检查和考核;省上多次召开见义勇为表彰会议,大力表彰奖励先进,广泛发动群众;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和激励见义勇为行为; 各地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保障投入,积极为见义勇为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在各级党政组织领导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表彰见义勇为英雄、协调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困难、募集见义勇为资金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见义勇为工作的长足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了积极贡献。

    王建军指出,见义勇为是英雄壮举。英雄是民族的脊梁、社会的楷模。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一个不知感恩的社会是难以进步的社会。今天受到表彰的宣明洋、甘占恩、毛永红、沈贵忠、闫立平、马忠瑞等同志,就是民族的脊梁、社会的楷模,他们舍生忘死、奋力救人、挺身而出、无畏无惧、大义凛然、英勇搏斗的壮举感人至深、令人起敬。他们是全省560万高原儿女的优秀代表,是“平安青海”的忠诚卫士,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全省上下要深入扎实地做好学习英雄、宣传英雄、感恩英雄、关爱英雄的工作,大力弘扬助人为乐、好人辈出、守法安良、扶正祛邪的社会新风尚,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四个发展”、加快新青海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王建军强调,要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社会正义与和谐的重要支撑。在全社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形成见义勇为风尚,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文明青海”建设,展示大美青海良好形象;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凝聚广大群众力量,推动“平安青海”建设,使全社会长治久安。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一要深入开展对见义勇为英雄的表彰活动。见义勇为属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最高层次。道德兴,则国兴、家兴、业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必须充分发挥道德标杆的榜样作用。对社会生活中见义勇为的壮举,要及时发现、及时确认、及时树立并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这既是对社会价值导向的培育,也是对民众教化养成的引领。二要广泛开展见义勇为宣传工作。见义勇为是一种时代精神,宣传工作很重要,对社会生活中见义勇为的精神要通过刊登英雄事迹、举办报告会、组织文艺晚会、开展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予以褒奖。大力宣传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人物和他们英雄事迹的关心、重视和支持,通过有效的宣传,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三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见义勇为是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生动实践。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无论是严打整治斗争,还是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都必须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见义勇为的人越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力量就越大。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把学习见义勇为精神同参与和支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人人热心社会公益,人人操心社会治理,人人尽心社会责任,社会就充满生机、活力和安宁。

    王建军强调,要进一步健全见义勇为保护激励机制。见义勇为的人是高尚的人,对高尚的人,我们要更多地尊重、更多地厚爱、更多地礼遇,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一要认真落实政策。目前,我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保障、抚恤安置、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政策正在逐步完善,现在的关键是把政策落实到位。对负伤的见义勇为人员,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产生的医疗费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妥善解决。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要积极申报评烈,并解决好遗属的各项待遇;对于见义勇为伤亡者的抚恤,要按照特殊情况从优办理,逐步提高见义勇为抚恤标准。要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力度,同时要完善政策,妥善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生活困难,特别是对伤残、牺牲人员家庭,要在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二要强化立法保护。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关键在于落实依法治省方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立法是根本。今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经过省综治委、省委政法委的辛勤工作,我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已经形成,并列入了省人大立法工作计划。下一步,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尽快研究出台,推动见义勇为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三要做好平时服务。现在,各地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做得比较好,但对他们平时的服务做得还不够。对见义勇为的人员和他们家属的关心关爱不能只局限于物质,也要加强对他们心理和精神层面的关心。做好平时服务,就需要关爱帮扶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拓展和延伸,特别是要建立心理疏导机制、情感引导机制,让他们不孤单、不寂寞、过得更好。

    王建军强调,要进一步形成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强大合力。见义勇为工作,是社会管理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文明青海”建设的高度,把见义勇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统筹规划、完善政策、强化保障,与“平安青海”、“文明青海”建设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司法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政策、落实政策,协调解决好见义勇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募集资金的工作力度,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推动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创新发展。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及“五老”人员,要积极参与见义勇为工作,捐款捐物,志愿服务,合力推动见义勇为工作深入发展。三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见义勇为英雄出在基层,及时地发现、确认、表彰见义勇为英雄主要靠基层。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对扎实推动见义勇为工作极为重要。要逐步建立完善的工作网络,积极推动见义勇为工作向基层延伸,为各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建立档案,全面掌握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服务好。

    表彰会上,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负责人介绍了宣明洋的事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代表沈贵忠、闫立平发了言。(记者 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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