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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1日召开会议出台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指导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2日 16时37分   来源:西藏日报

    12月21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白玛赤林主持召开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出台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的指导意见,规范项目建设市场。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秦宜智,自治区副主席孟德利、德吉、多托、格桑次仁、丁业现,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金世洵,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高扬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西藏建设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工作,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改善和优化西藏建设环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确保西藏“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关于规范建设市场的相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意见》精神,结合西藏实际,出台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指导意见十分必要。

    会议强调,项目建设是拉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抓手,是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是优化发展软环境的重要内容,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优化西藏项目建设环境。

    会议就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规范行为,优化环境,建立和完善全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维护项目建设市场良好秩序。二是要抓住重点,强化措施,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和农牧民应遵守市场规则,通过双向自由选择,自主确定劳务用工、地材供应、施工运输和机械租赁等事宜,落实合同管理制,规范质量、计量和价格,切实维护各方合法利益。三是要加大项目建设成效宣传力度,加强项目建设普法工作,倡导文明诚信的社会风气,加强农牧民劳动技能培训,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严厉打击非法阻工等行为,维护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市、各部门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一切围绕项目建设,一切服务项目建设,一切服从项目建设,切实做好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转发〈关于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的指导意见〉的请示》,要求修改完善后(以藏汉两种文字)下发。

    会议还研究了《关于呈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请示》、《关于解决半脱产兽医问题的请示》等。(记者 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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