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记者从贵州省毕节地区民政局获悉:2011年度,该地区共投入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55221.36万元,全区117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今年初以来,该地区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和五保供养等各项救助政策执行到位、制度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同时将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216元提高到282元,将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1145元提高到1398元。
全地区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粮食救助制度,下发《毕节地区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共筹集粮食救助资金3394.31万元,采购年度所需救助粮1337.66万斤,全区农村低保缺粮户108988户211960人直接受益。
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13036.8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17134.63万元,人均月补差190元;农村低保资金95902.25万元,季度人均补助达229.85元。
认真做好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物价补贴工作。地区制定出台了《毕节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共发放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28849.26万元。其中春节期间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1819.26万元,4月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5850万元,12月对城乡低保对象再次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11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