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印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6日 20时23分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并于日前印发,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适用范围、文书格式与书写,《调查笔录》采用的方式,《听证意见书》、《现场检查笔录》、《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查封(扣押)物品/场所决定书》、《封条》等文书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

 
 
 相关链接
· 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曝光18种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 食品药品监管局曝光健力邦裕丰胶囊等假冒保健品
·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发布
· 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
· 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
· 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