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组织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乃至职务调整。
《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积极推行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逐步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告知、自查自纠、谈话调查、协作执法、限期整改、审计结果公开、审计问责和责任追究、联席会议报告等制度。
《意见》明确,组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