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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2年起每年发3亿小额贷款扶持农村青年创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12日 09时09分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记者日前从陕西团省委获悉,从今年开始,陕西省将在各县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每年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1万个,发放小额信用贷款3亿元,扶持农村青年创业。

    信用等级将作为申请贷款重要依据

    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涉农金融机构,将共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系统,对农村青年开展信用评定,确定信用示范户等级,共同授予“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称号,并以此作为农村青年向涉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重要依据。一般每乡镇可评选10名镇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每县可评选50名县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各市可评选100名市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示范户贷款可享最高优惠政策

    各级团组织将建立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信管理制度,构建“农村青年+征信+信贷”的融资扶持平台。对于团组织提供的有融资需求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涉农金融机构将在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最高优惠政策。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出台支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信贷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信贷投入。

    创业青年可用土地、专利等抵押质押

    团省委要求,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鼓励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发展的扶持机制;通过税收减免或者奖励基金等方式,大力扶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项目,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提供信贷支持;创新抵押、质押模式,创业青年可用本人或其亲友的房屋、土地、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或有价证券,作为抵(质)押品进行担保,还可以用商标、专利、股权、产权等进行权利质押担保。符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借款人自行贷款,其贷款可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借款人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财政贴息,贷款人数、贷款金额及贷款贴息金额、扶持就业人数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统计范围。

    团省委等单位将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施行动态管理,根据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实际状况定期调整其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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