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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13日 13时34分   来源:司法部网站

    司法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部署从今年2月起至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据悉,这是司法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目前,我国仍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人民调解组织分布广泛、人民调解员人数众多,直接面对群众,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意见强调,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要做到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畅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要使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巩固提高,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数量大幅攀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大发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调解能力、技巧和水平明显增强,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发展壮大;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大幅提升,数量大幅增加,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全面发展、创新,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要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多种手段,排查化解一大批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要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力争把活动纳入中央综治委部署开展的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部署,努力加以推进。要转变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把矛盾调处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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