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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新办法规范和加强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16日 10时31分   来源:四川日报

    2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委组织部获悉,为适应大规模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工作,省委组织部重新制定并印发了 《四川省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办法》。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挂职干部过于集中等现象,明确提出,选派到同一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挂职锻炼的干部,原则上不超过2人。

    在认真总结以往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特别是汶川特大地震重灾区干部挂职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全面完善了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制度规范。首先进一步明确了挂职干部选派的对象和方式,规定了选派挂职干部的基本条件、范围、挂职锻炼时间及职务安排等。为增强挂职锻炼实效,《办法》明确要求,按照干部培养使用方向、个人经历和工作需要,分类选派干部挂职锻炼。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挂职干部多头选派、工作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挂职干部过于集中的现象,《办法》明确规定,省直单位与市(州)之间,市(州)之间,省直机关之间选派干部挂职锻炼,原则上由省委组织部统筹;省直单位处级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纳入统一计划组织实施;处级以下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由省直部门组织实施,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并明确提出,选派到同一地方党政领导班子中挂职锻炼的干部,原则上不超过2人。还确定了上报需求计划、征求接收单位意见、集体研究挂职人选、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等基本程序。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干部挂职工作“归口管理”的原则和应当遵循的程序,进一步明晰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派干部挂职锻炼工作中的职能职责。

    进一步细化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职责。《办法》强化了对挂职干部的考核,注重挂职干部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大接收单位在管理考核评价方面的权重,强调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以增强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双向管理实效。

    对干部在挂职期间的奖励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办法》强调,对表现优秀的挂职干部,考核表彰结果将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在保障措施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挂职干部休假、探亲,以及差旅费、艰苦边远津贴等各项激励政策,鼓励挂职干部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革命老区、复杂环境、重点建设工程和基层一线留任。对于挂职期间干部职级调整、职务晋升和参与竞争、选拔等相关问题,《办法》也以制度的形式给予了明确。

    此外,《办法》明确了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地本单位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记者 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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