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检验检疫局获悉,为切实减轻小微型企业负担,帮助小微型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自2012年1月1日起,该局将对青海所有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定标准的企业,实施暂免征收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及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共计36元的优惠政策。此项优惠措施将持续到2014年12月31日。
据了解,一般原产地证书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如进口国与出口国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协定税率,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最惠国条款,出口企业办理一般原产地证书即可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从而提高竞争力。近年来,青海检验检疫局采取多种方式向外贸企业宣传一般原产地证的意义和办理流程,并充分利用区域优惠关税政策支持青海外贸发展,大力扶持外贸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书数量年均增长约30%。(记者/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