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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2日 09时13分   来源:山西日报

    2月21日,山西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正式出台《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参合农民的筹资标准得到进一步提高,门诊、住院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今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32元,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8元,对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级和市县各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市确定,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2013年起,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

    与此同时,新农合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普通门诊全面实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不低于60%,封顶线不低于100元。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扩大病种范围。今年起,各地列入大额门诊补偿的病种应不少于20种,病种范围可在省定的30个病种中选择,补偿比例应不低于50%,封顶线不高于1万元。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方案得到进一步调整。各级补偿比例上调5至10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10万元。增设了政策范围外住院费用比例和保底补偿比例,提高省外住院病人的受益水平。为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和中医药,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中药,报销比例提高10%。

    今年,山西省进一步扩大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补偿比例提高到70%。并在1/3的统筹地区将肺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同时重大疾病补偿不受封顶线限制,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记者 秦洋 通讯员 李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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