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断探索创新融资方式,全年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12.6亿元,支持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5.54万套。
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民生财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和州(市、地)、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力度的基础上,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财政投入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收益的10%以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融资力度,充分利用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集资金。记者2月23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筹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86.6亿元,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资金9.1亿元,农村危房改造及奖励性住房建设资金16.9亿元,为各类保障性住房全部开工提供了资金保障。 (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