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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发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9日 20时26分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2月28日,《2012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发布。

    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包括:

    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地市级以上都市类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媒体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依法治理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以及收藏品、招商加盟等广告。

    加大网络广告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规范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广告内容,清理网上非法“性药品”、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

    保持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对部分地区、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实施综合治理。

    指导、监督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围绕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指导、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健全完善广告发布审查制度。

    组织开展广告审查员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大众传播媒介及有关人员依法审查广告的责任感和把关意识,提高自律审查水平。

    强化广告日常监测监管。加快完善广告监测体系,加强广告监测能力建设,发挥广告监测预警作用,全面掌握广告发布趋势,增强监测的即时性、有效性,建立快速、实时、动态的处置机制。

    加大违法广告公告力度。采取典型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案例点评、广告监管提示、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等形式,扩大违法广告公告的社会影响,震慑违法广告行为。

    加大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查办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监测发现、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案件,采取责令公开更正、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关闭网站和删除非法信息等措施,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探索建立广告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研究建立广告活动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建立广告企业信用数据库,形成失信惩戒、淘汰机制。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作用,健全广告行业自律约束机制,提高广告业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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