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宁夏消防总队印发了《〈宁夏公安消防总队纪检监察对消防业务工作监督的暂行规定〉及配套措施》,标志着宁夏消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近年来,自治区消防总队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工作,为圆满完成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应急救援任务提供了有力地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但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消防部队近年来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消防业务工作监督仍然缺乏详尽系统的制度约束,有些工作还处于“空档”。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今后消防业务工作中的监督重点和方法,宁夏消防总队出台了《〈宁夏公安消防总队纪检监察对消防业务工作监督的暂行规定〉及配套措施》,并下发了部队。
规定明确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接受社会捐赠行为、干部工作、警务工作及招标采购工作”等五个方面的监督重点,规定了相关业务部门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及时填写《消防执法廉政监督卡》和《有关业务工作办理告知单》,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此规定的出台,为各级纪委和纪检部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进行事前、事中监督提供了政策依据。宁夏消防总队各级党委、纪委和政治部门将把贯彻实施规定,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监督工作当作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并以此为契机,切实转变廉政建设发展理念,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从筑牢官兵思想防线为主的内涵式发展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为主的外延式发展转变,队伍素质培养从注重纯粹的业务技能向更加注重综合素质转变,努力实现宁夏消防部队廉政建设新发展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