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公布了全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银行违规理财、食品霉变、农资商标欺诈、快递超期、商品房缩水等案例榜上有名。
据介绍,丹东市消费者赵某在中国银行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当时工作人员称收益率在5.5%,且无风险。银行仅给了消费者一张“理财产品业务交易信息确认表”作为购买凭证。产品到期后,银行只给消费者300多元收益。消费者找到银行,银行答复:收益率是0.36%至5.5%。消费者觉得当时工作人员没有清楚地告知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率,于是向丹东市消协投诉。丹东市消协受理投诉并调查确认事情属实,经消协调解,银行以高于当前国家规定的银行定期利率补偿了消费者损失。
2011年5月,朝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侯先生等9位消费者在朝阳县二十家子镇业主孙某的送货车上购买了36袋化肥,共花费3744元。使用时发现,该种尿素小标签标注的氮含量低于外包装标注的数值,马上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经营者称这是生产厂家的过错,不予退货。朝阳县消协接到投诉后及时进行现场核查,认定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法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为消费者无条件退货,全额返款。
常女士的朋友通过申通快递为其邮购干果,由于申通快递没有及时送货,造成价值390元的干果腐烂变质,被快递公司销毁。常女士要求申通快递公司赔偿其损失,申通快递公司置之不理。开原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查明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通快递同意赔偿常女士300元损失费。(记者 李江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