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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暨长春市“3·15”消费维权颁奖大会举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16日 09时34分   来源:吉林日报

    今天(3月15日),由吉林省工商局、省消协、省委宣传部、省人大财经委等23个部门联合主办的吉林省暨长春市2012年“3·15”消费维权颁奖大会在省宾馆举行。省委常委、副省长马俊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润璞,省政协副主席王尔智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11年全省工商系统、消协组织和相关产品监督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不断健全完善消费维权网络,积极探索新兴领域消保维权工作机制,对欺诈消费者的经营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有效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

    会议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也需要企业和消费者等消费维权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企业作为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诚信是企业的生存之本,也是发展之源,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必须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诚信面对消费者,提供品质优良的商品和优质服务。消费者作为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既要努力做到诚信消费,更要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会议要求,2012年全省工商系统、省消协要紧密结合当前全省社会发展和消费维权工作实际,围绕贯彻落实中消协确定的“消费与安全”年主题,进一步深入开展消费教育指导,加大消费宣传力度、诚信消费教育形式,积极开展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比较试验、消费体验等活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引导安全、放心消费;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全面推行12315工商业务“一线通”,积极推进“一会两站”和12315网络五进工作,加强与省外、域外12315系统间的互联互动,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大消费维权预警防范和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以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围绕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消费者申诉投诉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提出质量安全、虚假欺诈、不平等格式条款等问题,加大质量跟踪、监测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切实保障消费安全。

    会议还对“2011年度消费维权诚信单位”、“吉林省2011年度十大消费维权人物”进行了表彰。7家诚信企业、吉林大学“大学生消费维权自愿者”及省消协直属联络站负责人、消费者代表600余人参加了会议。(陈奕行 记者 毕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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