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北京出台政策:公租房建设贷款利率最高下浮一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19日 14时06分   来源:北京日报

    金融机构对保障房项目的融资规模不与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混同统计;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贷款,利率最高可下浮为同期基准利率的0.9倍。3月18日,记者从北京市金融局获悉,由市金融局、央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北京市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北京市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获得了强力的政策扶植。

    保障房融资不与商业开发混同统计

    《意见》指出,保障性住房是指纳入政府所制定的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统一组织,或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开发建设,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目的,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租赁或销售,供中低收入家庭居住使用的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房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其它定向安置房等。

    在保障房项目融资规模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各政府职能部门及在京金融机构对保障房项目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规模,不与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混同统计,并对保障房融资规模进行重点支持,进行专项管理。

    针对经适房及限价房开发贷款,《意见》指出,央行及银监会已联合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对经适房开发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及贷款管理进行了规定,各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慎制定或完善经适房及限价房开发贷款管理操作细则,开展经适房及限价房开发贷款业务。

    金融机构可查公租房租金收入

    对于公租房(含廉租房)建设贷款融资,《意见》明确,公租房(含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本金,须符合国家关于最低资本金比例的政策规定;项目建成后,贷款一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贷款期限根据公租房(含廉租房)经营周期,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年。

    《意见》还明确要求,公租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同期基准利率的0.9倍;公租房(含廉租房)项目若改变为其它保障性住房,所获得的资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公租房贷款。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形式,办理此类贷款业务。

    公租房、廉租房的租金管理一直是金融机构关注的焦点。《意见》表示,政府投资建设,并由专门机构(非营利事业单位)持有管理的公租房,其租金收入、后期资产处置收入及房屋运营支出,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公租房租金收入,相关财政部门有义务受理为公租房(含廉租房)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对其所支持项目租金收入及支出情况的书面查询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查询结果,配合金融机构完成相关贷款封闭管理要求。

    保障性住房债券将优先获批

    “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并为其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北京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援引《意见》表示,北京市将积极支持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北京市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只有在满足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北京市其它项目的建设。”该负责人表示,在京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相关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工具,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

 
 
 相关链接
· 北京部分因雪封闭高速公路恢复 城区交通正常
· 北京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会召开 赵凤桐讲话
· 北京大雾导致首都机场航班延误 已启动应急应对
· 北京大雾致空气质量持续超标 黄色预警信号发布
· 北京与八省区市签署食品安全联动协作机制备忘录
· 北京移动所有用户即将告别话费余额期限限制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