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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新增500亿美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3日 20时05分   来源:证监会网站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新增500亿美元 

    2002年,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 试点开始实施。200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 汇管理局共同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7年根据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成果,QFII额度从100亿美元增加到目前的300亿美元。

    目前,我国已批准了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的158家境外机构的QFII资格,其中资产管理公司82家,保险公司 11 家,主权基金、养老金、捐赠基金等机构29 家,商业银行23家,证券公司13家。其中129 家QFII累计获批投资额度245.5亿美元。截止3月23日,QFII账户总资产规模达到2656亿元,其中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占比分别为 74.5%、13.7%和9.6%,QFII持股市值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1.09%。

    QFII制度实施以来,整体投资运作平稳。从实施情况来看,以境外长期投资机构为主的QFII注重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丰富了境内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推动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提高了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增加了国际社会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了解。国内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也通过与QFII开展业务合作,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培养了专业人才,对于国内金融机构拓展国际市场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QFII进入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和日常资金汇出入,增加了我国对跨境证券投资和资本流动的监管经验,为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进行了积极探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总量持续扩大及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境外机构投资我国资本市场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进一步促进境内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及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新增QFII投资额度500亿美元,总投资额度达到800亿美元。下一步,我们将 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扩大金融对外开放”要求,总结QFII制度经验,进一步便利QFII投资运作,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我国资本市场。

证监会新规:强化保荐机构责任加强保荐业务监管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公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强化保荐机构责任,并放宽保荐代表人签字单数。

    与之前保荐代表人担负绝大部分责任相比,这次保荐监管新规把责任范围扩大到所有项目工作人员,并增强了保荐机构的责任。 >>>详细阅读

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需要,我会在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讨论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2年4月2日至4月18日。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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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局:2012年以来QFII获批投资额度29.1亿美元
· 戴相龙:我国应借鉴经验 逐步扩大QFII的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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