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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要求从七项重点工作入手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6日 08时59分   来源:吉林日报

    吉林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提出从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大力开展农田整治、稳妥推进村庄整治、严格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建立后期管护长效机制、推进土地整治制度标准建设和专项课题研究、加强土地整治信息化建设7项重点工作入手,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意见》明确,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意见》确立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的总体目标,并提出到2015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1600万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250万亩,新增耕地275万亩,提高粮食产能43亿斤,集约投入土地整治资金160亿元;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地整治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到2020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3300万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500万亩,新增耕地300万亩以上,提高粮食产能60亿斤;完成全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任务,集约投入土地整治资金285亿元,建成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城镇和中心社区,使全省1/4的村庄得到系统的改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大的改善,农村面貌有大的改观;全面实现土地整治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项目动态监管体系。

    《意见》规定,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的区域,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涉及建设用地整理,符合增减挂钩试点条件的,按照增减挂钩项目管理,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土地整治节约的土地,优先用于村集体建设,节余指标通过增减挂钩用于其他建设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使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其他政府资金及社会资金进行土地整治新增加的耕地,经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作为补充耕地指标在本市(州)范围内有偿转让,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各部门、各行业涉农资金深度整合,集中用于农村土地整治。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具体管理办法及监督、监管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对土地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土地整治资金未及时发挥应有效益、耕地保护各项目标未完全落实的市(州)、县(市、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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