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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减低对水质抽查不合格水厂项目支持力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6日 10时00分   来源:广西日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和设施改造,制定应急预案,多措并举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负责人介绍,截至2011年底,广西供水管网累计建成了1.6万公里,全区县级以上城市共有供水厂150座,综合生产能力601.74万立方米/日,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0%。“但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存在着供水基础设施供求矛盾突出、应对突发事件的饮用水供给保障能力薄弱等问题。” 

    按照要求,各地将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包括加快全区水质监测站检测认证资质建设,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网络体系,逐步实现水质检测从水源水到出厂水、管网水的全过程覆盖;各市、县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监测工作,推广水质在线仪表的应用,提高供水水质的监测水平和出现异常结果的反应及处理能力。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加快对城市水厂落后制水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今年5月中旬,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人员对全区县城以上水厂出厂水水质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今后项目建设支持上,相应减低支持力度。” 

    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重大突发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加快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保障等准备工作,确保在异常情况下安全供水。 

    3月下旬开始,各市供水主管部门已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检测指标,组织开展供水厂水质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负责人表示,广西将制订整治和取缔自备水源的法规和政策,逐步取缔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建供水水厂。重点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单位饮用水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对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实行学生饮用水安全问责制。(记者莫艳萍 通讯员宁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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