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3日)上午,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从4月11日至5月30日,在全省开展为期40天的集中整治主观故意重点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创造平安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次整治行动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集中整治超速违法行为。把全部电子测速设备投放到路面上,每天开机时间不少于6小时,从严查处超速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超员违法行为。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流动执勤点,对过往7座以上客车、货车逐台检查登记,严格落实“六必查”措施,加大巡逻力度,确保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每50公里一台警车巡逻,严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超载违法行为。全省交警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组成联合执勤小组,对查获的货车,属超载违法行为的由交警处罚,属超限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罚。集中整治疲劳驾驶。加大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等客运车辆的检查,对客货驾驶人24小时内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要强制落地休息,并按疲劳驾驶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凌晨零时至6时、下午13时至17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
集中整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依托全省125个固定检查站对途经辖区的车辆严格检查,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从严处罚。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他人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军警车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他逃避管理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在重点时间、重点路段设立卡点,集中装备、集中警力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集中整治不扎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集中整治不按规定停车、不按规定通行等违法行为。(金鑫 记者 董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