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4日从陕西省残联获悉,省委组织部、省残联近日印发《关于贯彻中组部中国残联“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帮助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
《实施意见》提出,2012年,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帮扶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并给予分类施保;帮扶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帮扶家庭全部成员实现基本住房保障。帮扶家庭成员掌握1-2门致富实用技术,从事相对稳定的生产发展项目,实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贫困线标准。
帮扶对象为全省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贫困线标准(2500元)的残疾人家庭。帮扶采取结对帮扶,村党支部结合本村实际,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较强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委派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与确定帮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与所属党支部签订帮扶协议。
《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兑现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切实结合实际准确选择帮扶项目。康复扶贫贴息到户贷款倾斜支持。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优先安排。各级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要优先培训帮扶的贫困残疾人;“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要积极培训帮扶的贫困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各级残联开展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要将帮扶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优先安排,确保帮扶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记者 李琼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