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省长陈政高主持召开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会议指出,小微型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是就业的重要载体,是大中型企业的来源,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辽宁要实现全面振兴,离不开小微型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是实现全省经济“稳中求进、稳中求快”的客观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重要举措。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一是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各市建立创业种子基金、建立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专项资金、提高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二是多渠道解决融资难题。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性监管、鼓励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快发展小型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完善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小微型企业上市融资。三是切实减轻税费负担。提高小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延长税收政策优惠期限、清理涉小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收费、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四是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落实出口企业扶持政策、改善和加强对小微型出口企业的服务。五是改善和强化服务。完善中小微型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小微型企业人才培训、推进小微型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加强小微型企业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定点联系帮扶制度、落实县政府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主体责任、增强县统筹和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能力。
会议强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小微型企业发展,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提上重要日程,把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小微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县(市)区政府作为发展小微型企业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帮助小微型企业克服当前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要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尤其对县(市)区政府要有目标、有评价、有考核、有奖惩。小微型企业要依法经营,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社会各界要关心支持小微型企业,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副省长刘国强、陈超英、滕卫平、邴志刚、赵化明、薛恒,省政府秘书长冯韧,省直各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记者 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