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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确立2012年医改工作十项重点任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8日 13时25分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青海省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年医改工作十项重点任务:

    一是提高医保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将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个人缴费不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6%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6%,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7.5%;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5.5万元统一提高到10万元,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2万元提高到25万元;建立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二次补助制度;巩固完善州地市级医保“一卡通”,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推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试点。

    二是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11类增加到14类,人均经费标准由25元提高到4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覆盖人群,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建档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巩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综改成果。对各地基层综合改革开展一次“回头看”,对政策、措施、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收支两条线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保障、高效率、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模式。

    四是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深化西宁市和格尔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全省69个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综合改革。

    五是健全完善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全面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健全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切实做好药物配送工作,简化配送流程,提高配送效率。

    六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基本医疗设备,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七是建立城乡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中按人均30元标准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建立重特大疾病患者“三道保障线”。

    八是开展商业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探索政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的路子,通过政府服务外包的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医疗行为,方便参保群众。

    九是推进人才队伍和卫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向基层合理流动。

    十是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兴办医疗机构。进一步解放思想,兑现政策,放宽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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