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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 促进农村牧区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2日 08时14分   来源:青海日报

    记者从青海省保监局了解到,省政府今年3月16日印发实施《关于建立全省“三农”保险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全省“三农”保险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将切实增强青海省农牧业生产的防灾减损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提升农牧民人身保险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近年来,青海省“三农”保险的范围不断扩大,全省已有近20%的县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农业保险覆盖农、林、牧等多个方面,保险品种增加到12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逐步走入农家和帐房。截至2011年年底,青海省已为5.23万户(次)农牧民提供了24.03亿元的风险保障。

    针对青海省“三农”保险工作服务网络体系不健全、覆盖面不广、专兼职工作人员不足等问题,省政府已于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全省“三农”保险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的安排,青海保监局将组织指导保险机构逐步在省、市(地、州)、县三级成立由相应层级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发展改革委、财政、农牧、林业、计生、民政、卫生、金融办、保监局、气象和经办涉农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在乡镇一级建立“三农”保险服务机构,面向农牧民群众提供服务。其中,在经济相对发达、人口相对密集、保源相对丰富的中心乡镇设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在其他具备一定条件的非中心乡镇,充分依托乡镇农综站、农经站、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等涉农部门,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

    此外,青海省将加大补贴力度,实行差异化保费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争取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力度,根据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的实际情况,逐步取消或减少县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取消部分贫困农牧户自交保费。同时,在政策引导、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提高保费统筹水平,提高农牧民参加小额人身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农村计划生育保险、森林保险、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等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三农”保险工作推进效率。(记者/花木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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