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促进城乡中小学教师资源均衡发展,江西省提高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标准,此举将惠及全省约9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
据了解,凡在江西县(市、区)所属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享受岗位津贴,企事业单位自办中小学教师与所在地学校教师享受同一政策。边远地区每人每月由70元提高到105元,最边远地区每人每月由120元提高180元。
为确保公平,江西确定津贴发放对象名单每学期将核定一次,在各校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侵占、挪用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