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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并对企业考核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8日 09时41分   来源:四川日报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4月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成都举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就物业公司如何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向全省各大物业公司宣讲。

    在条例实施的同日,四川省将建立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系统。该系统将根据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服务项目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届时,省住建厅将定期发布一、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情况;各市、州及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情况。对信用记分低于60分的企业,将限制其参与物业服务新项目招投标和比选活动。

    建立“质价相符”的市场化收费机制,保障房物业服务收费采用政府指导价。6月15日前,四川省将在成都、攀枝花、巴中等18个地级市和西昌市的主城区开展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项目进行物业服务综合成本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政府指导价。(记者 万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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