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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副局长:写在新《商检法》颁布十周年之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8日 16时12分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 完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
——写在新《商检法》颁布十周年之际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 孙大伟

    10年前的今天,也就是2002年4月28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了对1989年颁布的《商检法》的修正案,这是我国入世后履行对外承诺修改的第一部法律。新《商检法》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作为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是总结实践经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履行入世承诺,借鉴国际通行规则的集中体现。新《商检法》的颁布,使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通过近10年的实践探索,基本形成了以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法律基础,以《法检目录》内商品法定检验、《法检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和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为基本制度,以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为依托,以合格评定活动多种要素为手段的中国特色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

    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是质量事业和质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是质检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扩大对外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质检工作体系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也必然要不断完善。《质量发展纲要》提出要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宏观管理体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以从严治检、强化监管为着力点,不断完善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质检工作方针概括了我们长期以来的主要工作、基本职能。这些都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开展新《商检法》颁布10周年纪念活动,就是为了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把握特点规律,深入学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坚定不移贯彻质检工作“十二字方针”,认真思考质量发展宏观背景下检验监管工作的定位,准确把握检验监管体系的制度特点和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检验监管工作中的方向性、系统性问题,努力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

    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一个长期探索实践的过程,当前要把握好其中一些基本特点和规律:

    第一,必须把握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系统性,统筹处理各方面关系。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从外部讲,既是质检工作体系的一部分,也是国家口岸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必须着眼于国家外交外贸的总体格局,着眼于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长远需要。从内部讲,是检验、检测、监管、执法等多项工作的集合体,需要各种手段支撑,必须综合运用好各种资源、各种手段。因此,必须贯穿统筹兼顾和顶层设计的思路,注重系统性、协调性,提高体系整体效能。一是处理好检验与监管的关系。严格检验是手段,有效监管是目的,两者密不可分。要切实发挥检验对监管的服务作用,正确运用检验结果调整监管措施,着力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处理好出口与进口的关系。在搞好出口商品监督管理的同时,要更加重视进口商品的监督管理,科学分配检验监管资源,服务进出口平衡发展。三是处理好把关与服务的关系。把关与服务是检验检疫职能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根本目的都是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四是处理好检验监管和技术支撑的关系。综合运用好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执法等各种质检手段,加强对检验鉴定机构、检测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把源头控制、一线把关和后台支撑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二,必须把握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服务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立足于维护产品质量安全,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广大消费者是产品质量的最终评判者,作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部门,应当模范践行“人民质检,质检为民”的本质要求,工作重心更加紧贴安全、健康、环保和反欺诈这些民生热点,工作作风更加亲民、务实,时刻关注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诉求,切实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必须把握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法定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宏观管理职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是新《商检法》赋予我们的法定职责,是政府履行保障民生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法定事权和政府职能这一属性,既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监管,又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切实加强宏观管理,提升监管效能。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转变事务性工作方式,在检验、检测、鉴定、评定等传统职能基础上,逐步将监督、管理、预警等宏观管理职能突显出来,进一步确立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领域的执法者、监督者、预警者的地位。

    第四,必须把握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风险性,构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涉及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供应链长,监管难度大,尤其是境外不可控因素多,这些都加大了质量安全监管的风险。必须树立高度的风险意识,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与全球供应链相适应的监管链。要突出对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反欺诈项目的监管,突出对重点敏感产品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制度,加强进出口商品宏观质量统计分析;推进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重视境外企业和市场调查,加强装运前检验和退运调查等工作,严厉打击进出口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第五,必须把握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社会性,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明晰产品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各方应负的责任,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安全工作格局。加强与口岸、海关、工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利用其他监管部门的资源和手段,将检验监管融入口岸管理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必须把握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涉外性,促进质量安全国际合作交流。随着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国际化,加强国际合作、增进国际互信,是做好检验监管工作的必然要求。要围绕国家外交外贸大局,巩固完善双边和多边消费品安全磋商合作机制,推动中美、中欧、中日、中俄等在消费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合作交流常态化;加强与新兴经济体和非洲、拉美等区域的检验监管合作,及时协调解决彼此关切的问题,以质检互信促经贸互惠。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快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第七,必须把握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技术性,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凭技术执法、靠数据说话是质检工作的显著特点,这在检验监管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要重视和加强检验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各领域各类商品的专家库,加强检验监管人员培训,对重点敏感岗位实施资格准入制度,培养检验监管领域的专家队伍和一线监管执法队伍。要加快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认证认可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检验检疫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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