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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措施确保“十二五”减排达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03日 09时39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5月2日,在宁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环保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宁夏“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已经签订。要完成自治区“十二五”目标任务,宁夏在今后4年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动态削减任务将达到33.24%、31.8%、20.37%和27.87%。削减任务如此艰巨,若不采取果断措施,不仅减排任务完不成,还将造成宁夏环境质量下降。

    “十二五”宁夏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2.6万吨和1.67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6%和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36.9万吨和39.8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3.6%和4.9%。

    据了解,宁夏“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是全国降幅较大的省区之一,但由于宁夏产业结构“倚重倚能”特征突出,目前排放强度仍然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5倍和3.6倍,是西北地区平均水平的1.7倍和1.8倍,分别排在全国第一和第二位。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需下降60%和72%,要达到西北平均水平,需下降40%和45%。由于宁夏产业结构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改变,要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下降,存在巨大的困难。据环保部核查,宁夏自备电厂煤耗普遍偏高和污染减排措施严重滞后也造成二氧化硫污染物的排放量偏高。固原地区仍有100余家规模5000吨以下、治理无望的小淀粉厂,年排放化学需氧量达到1万多吨,占到全区此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7.14%。同时,宁夏部分市、县落后产能并没有彻底关停,这些落后产能排放的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全区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2012年是宁夏污染减排的困难期和关键期。”5月2日,自治区环保厅厅长冯志强表示,自今年起宁夏既要削减主要污染物减排削减存量,又要消化因经济增长和火力发电快速增加而产生的巨大新增排放量,为此自治区政府决定,要通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主要行业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等多项措施确保“十二五”减排任务完成。

    今年,宁夏要对非工艺需要的企业自备电厂、年产5000吨以下的马铃薯淀粉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和炼铅企业烧结机、鼓风炉全部予以关停和淘汰,确定全年淘汰落后产能焦炭195万吨、铁合金0.6万吨、电石22万吨、水泥120万吨、造纸20万吨。造纸、石化、化肥等重点水污染工业企业必须全面完成造纸废水深度治理工程,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停产治理,全面开工建设化肥企业氨氮治理和石化、发酵、淀粉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仍不能达标的停产治理直至关停。

    当日,自治区政府分别与五市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签订2012年工程减排目标责任书,自治区环保厅厅长冯志强也分别与自治区重点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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