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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06日 09时39分   来源:贵州日报

    记者日前从省卫生厅获悉,2012年,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贵州省各地将普遍推行门诊统筹,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不低于65%,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实现从“制度建立”到“质量提升”的转变。

    据介绍,目前贵州省新农合资金使用效率仍然较低,资金沉淀量较大。根据社保基金决算报表,2011年全省新农合当年结余资金19.94亿元,资金结余率为28.77%;年末滚存结余资金48.53亿元,占当年筹资总额的70.03%。

    为提高贵州省资金使用效率,缩小实际补偿比例与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之间的差距,卫生部门起草了《关于提高我省新农合资金使用率切实提高农民受益水平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扩大门诊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年度报销封顶线、适度增设家庭账户、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实行母婴共享补偿、开展健康体检、实施住院保底补偿、探索建立多重补充医疗保险机制等措施,切实解决资金结余过多的现象,力争到2012年底将累计结余控制在35%以内。

    提高门诊统筹补偿比例。各地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原则上门诊补偿比例不得低于同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

    扩大门诊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病种范围。各地根据当地疾病谱及费用情况,扩大大额门诊特殊病种及慢性病病种范围,大额门诊特殊病种年度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慢性病年度门诊报销封顶线不低于1万元。

    适度增设家庭账户。对于参合农民反映特别强烈的地区,可在门诊统筹的基础上,从2012年农民个人新增筹资部分划取一定比例费用增设家庭账户。

    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今年全省推进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同时在各市(州)三分之一的统筹县(市、区)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2类疾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

    实行母婴共享补偿。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其补偿费用纳入母亲当年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一并计算。

    规范开展健康体检。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组织当年没有享受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在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大便潜血、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胸部X线、B超、宫颈涂片几类项目中,根据当地实际选择一些适当的检查项目,并与农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相结合。

    实施住院保底补偿。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不足60%的实行保底补偿,按60%的比例予以补足。

    探索建立多重补充医疗保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从农民个人筹资新增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商业补充保险,推动形成多重补充医疗保险机制,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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