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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组织召开居民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11日 08时58分   来源:天津日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依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5月10日下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天津市居民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这次会议确定的25名听证会参加人中,除2名消费者因病、因事请假并出具书面意见外,实到23名,其中消费者11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上,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听证方案:市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市和农村居民用户试行阶梯电价。按照基本需求、正常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需求,将城乡居民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月用电量200度及以下,电价每度0.49元,不提价;第二档,月用电量201~340度,电价每度0.54元,提价0.0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341度以上,电价每度0.79元,提价0.30元。城乡“低保户”(含特困)和农村“五保户”每月免费15度电。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进行结算。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试行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23名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多数参加人就电量标准划分提出了意见,认为应适当提高第一档电量水平。

    听证会参加人也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一是加快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以便尽快试行阶梯电价。二是合理调整电价分类结构,适当提高目前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促进公共部门节约用电。三是积极创造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条件,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抓紧制作听证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充分兼顾各方面利益,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阶梯电价方案,最终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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