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西政府同意,广西政府办公厅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在“十二五”期间,广西将投入8.3亿元用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5年内,广西的农村养老将形成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并将每年开展农村残障老年人康复工程。5月10日,记者从广西民政厅获悉上述消息。
据介绍,从今年起,广西每年要建立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750个,其中边境县(市、区)和民族自治县每年安排250个。到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要达到3000个。建设好的老年协会将有组织、有场所、有设施、有活动、有经费,能为广西150万人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在“十二五”期间,这样的养老格局将在农村逐步形成。据了解,今年起至2015年,每年将在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的县,改、扩建示范性乡镇敬老院25个;4年共改、扩建示范性乡镇敬老院100个,新增养老床位0.5万张以上,自治区财政对改、扩建示范性乡镇敬老院每个补助100万元。同时,每年要新建五保村1000个,广西对新建的五保村每个补助14万元,总共补助5.6亿元;到2015年将新增床位4万张以上。广西发展改革委每年也将投入养老服务体系项目的补助资金1000万元。
农村残障老人的康复工程也纳入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至2015年,广西给城乡低保对象及居住在福利院、敬老院、五保村的五保老人等农村残障老年人适配对象安装康复器具4000例,每年1000例,每例需投入1万元,共投入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