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上海“营改增”试点三个月 企业减轻税负20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14日 09时18分   来源:文汇报

    自今年1月1日上海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企业得实惠,试点企业主动增加。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共有12.9万户企业经审核确认后纳入了“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而年初近12万户,新增了约1万户,显示出明显的税制改革引导作用。

    与原实行营业税税制相比,实施“营改增”改革后,今年一季度本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超过20亿元,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相应减少税收收入、增加财政支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降幅达到40%左右,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下降。

    从企业类型来看,一般纳税人为4.1万户,占31.8%。小规模纳税人为8.8万户,占68.2%。从行业分布看,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等“1+6”行业的试点企业总量分别为11310户、24993户、12893户、31529户、14071户、3428户和30479户,所占比重分别为9%、19%、10%、24%、11%、3%和24%。截至4月份申报期结束,上述12.9万户试点企业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累计为49.3亿元。“1+6”行业的试点行业企业分别为14.7亿元、5.2亿元、4.3亿元、10.2亿元、4.8亿元、1.0亿元和9.1亿元。

    同时,上海及时制定与“营改增”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本市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一季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财税部门在测算分析和动态了解试点企业税负变化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明确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税制改革原则,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为一些税负有所增加的企业解除后顾之忧。截至5月中旬,本市已对今年一季度累计税负增加3万元以上的试点企业(即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试点企业),开展了财政扶持资金的预拨工作,涉及试点企业近2000家,预拨财政扶持资金近4亿元,有效地平衡了试点企业的税负。(记者 陈韶旭)

 
 
 相关链接
· 上海“营改增”试点三个月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
· “营改增”试点提速引领2012财税改革纵深发展
· 税务总局公布营改增试点地区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
· 天津积极争取"营改增"试点 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